冶金吊是指用来吊运金属的起重设备。冶金吊可分为单梁和双梁冶金吊,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,各单位总结经验,对炼钢厂使用的冶金吊提出了明确的技术要求和标准。并且责令使用单位改正:
使用非冶金吊吊运熔融金属的要求
(一)对于已使用通用桥机吊运金属的,应将其替换为符合JB/T7688.15-1999《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铸造起重机》规定的铸造起重机。如因厂房.基础等原因不具备单位更换铸造吊车,除符合通用桥式起重机法规与标准外,还需对原起重机进行改造,并符合下列基本技术条件:
1.使用专用冶金吊提升电机,在环境温度超过40℃的情况下,选用H级绝缘电机;
2.安装具有二套独立作用的刹车(双闸);
3.必须安装一个限重装置;
4.设置具有不同形式(一般为重锤和旋转同时使用)的双吊点(双限位),对不同的断路装置进行控制,起升高度大于20m的吊车也应按要求安装下降限位限制;
5.有可控硅的定子调压.涡流制动器.耗能制动器.可控硅供电.直流单元供电、调速和其它可能导致超速的起升机构和20t以上用于吊装熔融金属的通用桥式起重机必须有超速保护;
6.起升机构应有正向反向接触器保护故障的功能,以防止电动机仍处于断电状态,而制动器仍处于断电状态。
7.所有电力设备的保护等级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;
8.长时间在高温环境中工作的起重机械,需对其电气控制设备采取保护措施;
9.选用有足够安全系数的高温工况用钢丝绳;
10.不允许使用铸铁滑轮;
11.原吊车工作等级低于A6(不包括A6)时,应降低载荷,下降幅度按实际工作情况确定,但减载后规定的起重量不得超过原额定起重量的80%。
(二)电动葫芦已采用额定起重量大于10t的各种起重机械,不得吊运熔融金属。
(三)对于已采用电动葫芦作为提升机构的额定起重量小于或等于10t的各种起重机械吊运熔融金属的,必须对原起重机进行更换或改造,并满足以下基本技术条件的要求:
1.不能使用普通电动葫芦作为提升机构;
2.有支承制动和安全制动;
3.有不同形式的升降限装置(起升高度大于20米的吊车也应安装下降限位限位器);
4.配备起重量限制器;
5.具有高温保温保护功能的电动葫芦;
6.有足够的安全系数,在吊运金属条件下,作业等级要达到M5级(包括M5)以上;
7.选用有足够安全系数的高温工况用钢丝绳;
8.尽量使用远程控制等远离热源的操纵方式,否则必须设置操作者的安全通道。
(四)上述起重机的改造必须由具有改造许可证的单位进行,改造必须履行通知手续,改造后的起重机,根据《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则》及本条规定,经有资格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,合格后,可以按规定投入使用。
(五)吊运熔融金属吊车的改造工程应于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,使用单位应立即制定更换计划或改造方案,尽快实施,否则应停用。在实施改造过程中,使用单位要加强监督,采取**措施,保证设备安全运行。
(六)吊运金属吊车定期检验时间由2年缩短为1年。
二.新出厂安装熔融金属吊车要求。
安装在新车出厂时的熔融金属吊车,是指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出厂和安装的提升机械,不包括大修.改造后,移动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。
(一)新出厂的起重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要求如下:
1.额定起重大于或等于75t的起重机,必须按照JB/T7688.15-1999《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铸造起重机》的要求选择铸造起重机。
2.额定起重小于75t的起重机,应选用工作等级为A7(包括A7)以上的通用桥式起重机,但其结构等要求,必须达到上述**条(一)中的改造后起重机的11条基本技术条件及相应要求。
3.用电动葫芦作为升降机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,仅适用于额定起重量不超过10t的工况,本标准第1款第3款所规定的结构等要求,应满足改造后的基本技术条件和要求,在这些要求中,电动葫芦等级要求从M5级(含M5级)以上提升*M6级(包括M6)以上。
(二)将融熔非金属材料(温度低于熔融金属)吊运到热固体金属的起重机,可根据工作场所的危险程度,适当放宽要求,或参照上述要求加以处理。
各地区质监局应尽快采取**措施,做好冶金行业非冶金起重机使用情况的整治工作,防止类似事故重演。发现的问题,请立即向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报告。
桥式起重机在冶金应用中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设备,对它的要求要比一般起重机高得多,为确保生产安全,有关单位必须按标准选择正规厂家。